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是職業類移民申請。 EB-1申請有以下三種類別:
特殊技能人才EB-1(a)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EB-1(c)
EB-1(a)申請中的特殊技能人才應為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這些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EB-1(b)申請中的傑出教授/研究人員是指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EB-1(c)申請中的跨國公司主管/經理是指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和高級經理。
符合資格的EB-1外國人具有一個非常顯著的有利條件,即無需勞工證申請。
獲取勞工證是一個耗費時間並且花費昂貴的程序,其目的在於確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國工人可以勝任該外國人申請的職位。勞工證申請程序除了耗費時間和金錢外,一旦找到符合資格的美國工人,申請人就會有勞工證申請被拒絕的危險,就算該外國人按照非勞工證申請程序的因素考慮實際上更適合這個職位。
在EB-1申請中,完全不要求勞工證。在EB-1(a)申請中,並不要求僱主支持或永久性的工作承諾,並且外國人可以自己提交移民申請。但是,在EB-1(b)和EB-1(c)申請中,需要有僱主的支持並有一份永久性工作承諾。換句話說, EB-1(b)和EB-1(c)的申請人必須是美國僱主。
-By 張哲瑞
移民簽證律師 - 張哲瑞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專長於科技職業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誠服務,注重效果" 的精神,張哲瑞律師團隊為無數華人贏得了在美國的移民權益。
Web: http://www.hooyou.com
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資移民及跨國經營法律律師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師行主營EB-5投資移民及L-1/EB-1c跨國經營法律業務。申建明律師是為數不多的EB-5律師之一,擔任7個EB-5區域中心的簽約合作律師。
我行擔任多家跨國公司法律顧問,處理跨國經營中的諸多法律問題,並為跨國主管申請L-1A工作簽證以及EB-1c永久居住權。
212-488-6888
info@shenlaw.com.
科技人才移民律師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