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的一個特殊類別。通常情況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是需要僱主提供永久工作職位,並且在遞交移民申請之前要事先獲得批准的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 or LC)。但是,美國政府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考慮,優先照顧對美國利益有貢獻的外籍人士,使得符合特定條件的外籍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這一渠道,在無需僱主的支持以及勞工證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並獲得綠卡。
遞交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申請人需要證明:
1. 申請人的工作和所從事的領域須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內在的實質的聯繫;
2. 申請人從事的工作會在美國全國範圍內產生有益的影響;而且,
3. 如果要求申請人事先申請勞工證,會對美國的國家利益產生負面影響。
由於申請國家利益豁免不需要僱主提供永久工作職位,所以申請人可以獨立為自己進行申請,當然,也可以由僱主出面申請。
自從9.11以來,經濟發展速度放慢,美國移民政策逐步趨緊,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難度也相應有所增大。最近我們收到的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的咨詢的數量大幅度增加,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由申請人自己申請,或者是由經驗不足的律師遞交申請,由於申請材料不足,收到了移民局發出的補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or RFE)後提出的。由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複雜性和較高的標準,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極力建議申請人尋找有經驗的律師幫助,以便直接獲得成功。
由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不需要僱主提供永久工作職位,也不需要先申請勞工證,對於很多研究人員、博士生、博士後及其他工程技術人員來說,國家利益豁免與其他移民類別相比,優勢還是相當明顯的。儘管現在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難度增加了許多,但是通過有經驗的律師精心準備,成功率還是相當高的。
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資格
1998年8月之前,美國移民局USCIS(當時稱作移民歸化局INS)對國家利益豁免採取「寬大」政策。但是,根據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Unit)對1998年8月7日的紐約州交通部案做出的處理決定,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標準被抬高了。
遞交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申請人應該證明以下三點:
申請人的工作和所從事的領域須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內在的實質的聯繫。一般說來,所有的工作都可以和美國的國家利益產生某種聯繫,想要證明這一點是比較容易的。
如果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從事的工作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在美國全國範圍內產生有益的影響,而不是對某一個州某一個城市,或者某一個人產生影響。
如果要求申請人先申請勞工證,會對美國的國家利益產生負面影響。勞工證的設置是為了保護美國工人的基本利益,而申請人就需要證明自己的能力高,如果要求自己去通過申請勞工證走較低的標準,這是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的。
申請人最終要證明的就是他/她的工作可以為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巨大的好處,所以申請勞工證這一程序可以出於國家利益的考慮而被豁免。
例如:
張先生是海事和水力工程領域的一位助理研究員,在美國獲得了水力工程碩士學位。在這一領域他有著多年的經驗,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通過降低船舶維護成本,改善船舶設施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張先生可以在美國全國範圍內為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巨大的影響。由於他在這個領域的傑出能力,可以預期他在未來可以比這個領域內的其他人員更好地為美國的國家利益服務。如果通過勞工證申請,就無法將從事張先生的工作所需的特殊技能包括在內,因此,如果要求張先生用勞工證來申請,就很有可能無法通過。因為勞工證申請要求僱主優先考慮符合「工作的最低標準」的美國員工,而無法將特殊要求和個人過去成就考慮在內。
張先生可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因為他的工作可以在全美國範圍內給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有益的影響,而且如果要求他先申請勞工證的話會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負面的影響,因為如果沒有張先生的傑出技能,這份工作就無法繼續前進。
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過程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資料包括I-140表格,還有可以證明申請人是「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或者是「突出技能外國人(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的相關材料,以及證明申請人可以符合國家利益豁免要求的其他資料。注意,申請人只要符合「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和「突出技能外國人」只需滿足一個條件就可以,不必同時滿足兩個。
由於國家利益豁免的要求是法律上的,比較抽像化,不像EB-1(a)和EB-1(b)那樣相對比較確定,有時候只憑一些文件難以證明申請人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相關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的工作領域中的專家以及其他權威人士出具的推薦信的作用就相當重要。我們的做法是,由於國家利益豁免對推薦信有特殊要求,直接請推薦人寫作可能要花費非常長的時間。我們實踐中的做法是,根據對您專業的分析,為您提供相應的推薦信樣本,供您參考。申請人根據樣本,起草推薦信初稿,然後由我們的律師進行審查,提出修改意見,經過申請人和律師的共同修改同意,將推薦信交由推薦人審查並簽名。在收集好所有的推薦信和支持材料之後,我們的律師將精心起草一份涵蓋申請人所有成就並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請書。由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材料眾多,移民官往往無法一一進行審核,但是,移民官會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審閱律師起草的申請書。因為,一篇由有經驗的律師精心準備的申請書將申請人的所有成就及法律要點進行了充分的論證,使得移民官無需細查支持材料就基本可以作出判斷。當然,律師在準備申請書是以申請人提供的支持材料和推薦信為事實依據的。申請書草完畢後,我們會收集所有的相關資料,包括已經由推薦人簽字的推薦信,然後檢查所有資料的完整性,確認無誤後遞交到有關的移民局服務中心。
移民局在收到您的申請資料後,會發出收據(Receipt Notice),確認已經收到您的申請資料。我們在收到這個收據以後會立刻發送一份副本給您。如果移民局官員認為還沒有足夠的材料證明您的申請可以獲得批准,就會發出一份補充材料通知RFE。我們會協助您進行準備工作,遞交相關的補充材料,回應移民局的補充材料通知。在移民局對您的申請作出最後的處理結果後,我們會及時通知您。
在申請資料遞交到移民局後,要想獲得最後的處理結果,等待的時間從半年到一年不等。除此之外,影響處理速度的因素還有很多。自2006年4月1日以後,所有的I-140申請(包括國家利益豁免)都需遞交到移民局的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 NSC)。內布拉斯加中心會將其中的一部分轉到德克薩斯服務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 TSC)。由哪個服務中心發出收據,就證明有哪個服務中心來處理申請。
-By 張哲瑞
移民簽證律師 - 張哲瑞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專長於科技職業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誠服務,注重效果" 的精神,張哲瑞律師團隊為無數華人贏得了在美國的移民權益。
Web: http://www.hooyou.com
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資移民及跨國經營法律律師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師行主營EB-5投資移民及L-1/EB-1c跨國經營法律業務。申建明律師是為數不多的EB-5律師之一,擔任7個EB-5區域中心的簽約合作律師。
我行擔任多家跨國公司法律顧問,處理跨國經營中的諸多法律問題,並為跨國主管申請L-1A工作簽證以及EB-1c永久居住權。
212-488-6888
info@shenlaw.com.
科技人才移民律師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