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證(Advance Parole)是允許特定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後可以不需要移民簽證或者非移民簽證重新進入美國的一種文件。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申請並獲得回美證。如果在離開美國之前沒有獲得回美證,那麼他們再次回到美國的時候就必須以其他有效簽證進入美國。
回美證主要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外籍人士可以不需要其他簽證而憑借回美證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後再回到美國;二是可以保護外籍人士已經遞交的處於等待狀態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或者其他的可以獲得保護的身份。事實上,如果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而重新回到美國時不是用回美證,而是用了其他的簽證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他就會被認為是放棄了自己原本提交的I-485申請。例如,王先生在美國境內申請了I-485身份調整,後來由於一些個人原因離開了美國。後來他又持F-1學生簽證重新回到了美國。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會被認為已經放棄了原有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請注意,這條規則對於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的H-1B持有者的適用有一些例外,我們將在下文詳細說明。
一般說來,回美證申請不需要進行面試。移民局在對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如果最終批准了這份申請,移民局會將回美證直接郵寄給申請者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師。但是,由於9/11後美國收緊了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政策,移民局的一些地方辦公室改變了審查回美證申請的一般程序。
回美證的好處
回美證有以下兩個好處:首先,它可以使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後不需要重新申請新的簽證就可以再次回到美國;其次,它可以保護外籍人士已經遞交的處於等待狀態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外籍人士可以用回美證離開美國,而他們已經遞交到移民局的身份調整申請不會受到影響。請注意,持有H-1或L-1類簽證的外籍人士和他們的家屬,在遞交了身份調整申請後,想要離開美國一段時間,只要他們在離開美國之前仍然繼續擁有合法有效的H-1或L-1身份,就可以不用申請回美證即離開美國。如果他們要回到美國,必須持有效的H-1或者L-1簽證。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回美證?
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在以下情況需要申請回美證:
1. 身份調整申請處於等待狀態;
2. 以難民身份入境或被允許入境避難;
3. 屬於「家庭團圓計劃」(Family Unity Program)範疇;
4. 在美國境內擁有受保護的臨時身份;
5. 難民申請正處於等待狀態;
6. 由於突發狀況或者其他一些「善意」的原因不得不臨時離開美國。
以下情況外籍人士不能申請回美證:
1. 在美國境內沒有合法的身份;
2. 以交換項目來到美國且受回國居住限制的的外籍人士;
3. Private bill的受益人;
4. 處於被驅逐程序中。
回美證和Re-entry Permit的不同
回美證是簽發給在美國沒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的,而Re-entry Permit則是簽發給美國永久居民的。回美證看上去就是一張紙,上面貼有外籍人士的照片,而Re-entry Permit看起來則像一本護照。回美證起到的是一種簽證的作用,而Re-entry Permit起到的是護照的作用。換句話說,持有回美證的外籍人士仍需要擁有合法有效的外國護照,持有Re-entry Permit的永久公民則不需要外國護照即可以回到美國。回美證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Re-entry Permit則是兩年。
H-1B簽證和回美證
一般情況下,在美國境內遞交了I-485身份調整申請的外籍人士如果想要暫時離開美國,而且想在回到美國以後已經遞交的身份調整申請仍然有效,那麼他就需要申請回美證。反之,如果已經遞交身份調整申請的外籍人士沒有使用回美證回到美國,那麼他的身份調整申請則會被視為是被放棄了,即使他在回到美國時使用的是有效的簽證。
和其他簽證類型不同,H-1B持有者在遞交了身份調整申請以後,如果想要暫時離開美國,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就不需要使用回美證來保持其身份調整申請繼續有效。如果H-1B持有者在離開美國之前其H-1B身份依然有效,可以再申請H-1B簽證回到美國,並且為為其申請H-1B簽證的僱主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外籍人士就處於H-1B身份,同時他的身份調整申請還處於有效狀態。他不必使用EAD來工作。進一步說,在這種情況下,外籍人士還可以申請H-1B延期或者轉換。
例如:
-By 張哲瑞
移民簽證律師 - 張哲瑞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專長於科技職業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誠服務,注重效果" 的精神,張哲瑞律師團隊為無數華人贏得了在美國的移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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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及跨國經營法律律師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師行主營EB-5投資移民及L-1/EB-1c跨國經營法律業務。申建明律師是為數不多的EB-5律師之一,擔任7個EB-5區域中心的簽約合作律師。
我行擔任多家跨國公司法律顧問,處理跨國經營中的諸多法律問題,並為跨國主管申請L-1A工作簽證以及EB-1c永久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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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移民律師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