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是外國人最初提交移民申請的日期。對於家庭移民申請,這個日期就是USCIS收到代表外國人提交的移民申請(I-130表格)的日期。對於職業移民的申請,這個日期就是勞工部DOL收到勞工證申請(PERM)的日期,或者在不要求勞工證的情況下(如NIW) I-140提交的日期。
什麼是截止日期(cut-off date)?
由於某些外國人受到年度移民簽證名額和某些類別名額已滿的限制,國務院會發佈一個基於優先日期的月度簽證排期表(Visa Bulletin)以調控可提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表格)或進行領事館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的申請人資格。在這個列表上,國務院會分別為家庭移民申請和職業移民申請的每個優先類別提供一個截止日期(cut-off date)。申請人的出生地決定了其應該適用哪個截止日期。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和截止日期(cut-off date)的重要性是什麼?
對於那些受到年度移民簽證名額限制的外國人來說,優先日期和排期截止日期決定了他們可以提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表格)或進行領事館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的時間。如果他們的優先日期早於國務院公務的截止日期,則他們可以申請身份調整。反之,他們則必須等待直到截止日期在優先日期之後。因此,優先日期越早,外國人就能越快地提交I-485申請。
案例:
John來自墨西哥,提交了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申請,優先日期為1993年5 月20日。如果當時國務院簽證排期表上這個類別的截止日期是1992年1月1日,因為John的優先日期並沒有在截止日期之前,他就必須等待,直到截止日期在其優先日期之後才能提交身份調整申請(也就是說他必須等到截止日為1993年5月21日或之後)。
Jen來自印度,提交了家庭移民第三類優先申請,他的優先日期是1998年7月22日。如果國務院簽證排期表上這一類別的截止日期目前是1998年8月1日。因為Jen的優先日期早於截止日期,她就可以提交身份調整申請。
李先生來自中國,申請了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他的優先日期是2005年7月2日。如果國務院簽證排期表上這個類別設定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7月1日。因為李先生的優先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後,他還不能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只能繼續等待。
Doug來自菲律賓,申請了職業移民第四類優先,他的優先日期是2006年4月22日。如果簽證排期表上這一類別設定的截止日期是「當前(Current)」。這就意味著這個類別的截止日期就是日曆上的當日。因此,Doug可以根據自己意願盡快地提交身份調整申請。
哪些人需要注意優先日期,哪些人不需要?
那些會受制於年度移民簽證名額限制的外國人需要密切關注優先日期。換句話說,優先日期影響家庭移民四個優先類別任意一類的申請人,以及理論上所有的職業移民申請人。但是,實際上來說,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特殊技能人才、傑出研究人員和跨國公司主管),第四類優先(某些特殊移民),第五類優先(投資者)以及職業移民類別中的宗教工作者通常一直都有名額。對於家庭移民申請來說,申請人為美國公民的直接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不需要考慮優先日期,因為他們不受年度移民簽證名額限制。
簽證的可用量、配額和截止日期是由什麼人決定的?
國會通過分配移民簽證的數目來決定每個類別每個國家可進入美國的移民數量。這個決定會影響所有家庭移民和職業移民類別的可用簽證數量並設定配額。基於國會設定的數目,國務院決定截止日期以公平地在各個類別分配簽證。
-By 張哲瑞
移民簽證律師 - 張哲瑞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專長於科技職業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誠服務,注重效果" 的精神,張哲瑞律師團隊為無數華人贏得了在美國的移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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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及跨國經營法律律師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師行主營EB-5投資移民及L-1/EB-1c跨國經營法律業務。申建明律師是為數不多的EB-5律師之一,擔任7個EB-5區域中心的簽約合作律師。
我行擔任多家跨國公司法律顧問,處理跨國經營中的諸多法律問題,並為跨國主管申請L-1A工作簽證以及EB-1c永久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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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移民律師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