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持1.htm">B-1商務旅遊或1.htm">B-2 觀光簽證來美國的人士,在入境時海關CBP 官員都會給一張I-94 小白卡,上頭注明來美國的入境時間,入境日期,以及可以允許在美國停留的有效時間,小白卡的重要性我們已經討論過了,相關資料可以在http://www.lianglaw.com/come-to-usa.htm 查詢。通常在入境時CBP 會依照你來美國的性質與需要給予幾個星期至6個月不等,如果你I-94 快到期了卻因為有其他原因必須要延長在美國的停留時間,可以提出延期6 個月的申請,通常在美國最長可以停留時間為一年。
在以B 簽證入境美國後, 你也可以在I-94 的有效時間內到美國鄰近國家像是加拿大,墨西哥以及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 30天以內(到這些國家如果需要該國的簽證還是要去簽), 再持原有的I-94 入境美國,直到I-94 的有效期限為止。因此,如果你B-1/B-2 的I-94 快到期了,是不能出境加拿大或墨西哥或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 幾天再拿一個新的I-94 進來的。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你在2009年8月20日以B-2 身份來美海關給你I-94 允許你在美國停留到2010年2月19日,你打算在2009年的10月2日到加拿大或墨西哥以或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玩個20 天再在2009年的10月22日回來美國, 那麽你可以持原有的I-94 再入境美國直到2010年2月19日,如果沒有在I-94 到期前提出延期的申請的話,那必須在2010年的2月19日前離開美國。
如果你以B 簽證入境美國後,又到鄰國像是英國或法國旅遊,然後又回來美國的話,你的第二次入境時CBP 官員會當你是新的入境來處理,你是不能以前一個沒到期的I-94再重新入境的,CBP 官員也會重新審視你入境的理由及給一個新的I-94 及有效停留期限。要注意,B-1/B-2 簽證是用來在美國短期商務或旅遊探親,如果CBP 認為你有長期在美國居住的意圖,CBP 官員也可以因此而拒絕你。此外,即使你到加拿大或墨西哥以或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後持有效的I-94 回來,但是你有其他犯罪記錄在案的話,CBP 也可以以此理由拒絕你的再度入境。
-By 梁勇
移民簽證律師 - 張哲瑞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專長於科技職業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誠服務,注重效果" 的精神,張哲瑞律師團隊為無數華人贏得了在美國的移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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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及跨國經營法律律師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師行主營EB-5投資移民及L-1/EB-1c跨國經營法律業務。申建明律師是為數不多的EB-5律師之一,擔任7個EB-5區域中心的簽約合作律師。
我行擔任多家跨國公司法律顧問,處理跨國經營中的諸多法律問題,並為跨國主管申請L-1A工作簽證以及EB-1c永久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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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移民律師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