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某些特定國籍的人士, 美國是允許他們在不需要事先在美國使領館簽證的情況下, 直接入境美國.
簽證豁免(VWP)容許特定國公民在不需要申請任何簽證情況下, 因為商務或旅遊的原因, 在停留美國境內90天 內(包括90天)。簽證豁免簽B-1/B-2簽證相似, 沒有實際的簽證章, 但是國務院要求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以簽證豁免的方式入境美國的外籍申請人必須持有機器可以判讀 的護照。必須注意的是, 以簽證豁免的方式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在美國提出延期或轉換其他身份的.
目前有27個國家的公民有權申請簽證豁免,包括:Andorra, Austria, Australia, Belgium, Brunei, 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Iceland, Ireland, Italy, Japan, Liechtenstein, Luxembourg, Monaco, The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orway, Portugal, San Marino, Singapore, Sloveni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the United Kingdom. 有關簽證豁免的更多信息請見: http://www.travel.state.gov/visa/tempvisitors_novisa_waiver.html
加拿大公民進入美國時通常不需要申請簽證,也不需要出示護照,從非西半球地區歸來的加拿大公民除外。該免簽政策主要是為了方便E-1或E-2條約商人、投資商,或是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或是長期居留者。加拿大公民入境時需要准備文件證明其身份、加拿大國籍或在加拿大長期居留的資格。加拿大永久居民且同時擁有英聯邦國家國籍的人仍然需要在進入美國時申請簽證。但這并不影響以上談到的簽證豁免。有關加拿大公民免簽的更多信息,請見:http://www.usembassycanada.gov/content/index.asp
-By 梁勇
移民簽證律師 - 張哲瑞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專長於科技職業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誠服務,注重效果" 的精神,張哲瑞律師團隊為無數華人贏得了在美國的移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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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及跨國經營法律律師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師行主營EB-5投資移民及L-1/EB-1c跨國經營法律業務。申建明律師是為數不多的EB-5律師之一,擔任7個EB-5區域中心的簽約合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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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移民律師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