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買車抵稅 掌握時效

歲末年初,居民陸續開始關心報稅問題。會計師施啟祥提醒,刺激經濟法案與稅務相關法規,如首次購屋抵稅優惠、購車銷售稅抵稅等,多屬一、兩年效期的法案,納稅人應掌握時效、善加利用。同時,今年11月30日後購屋者,若要申報首次購屋抵稅優惠,不能採用電子報稅,必須以郵遞,且須附上房屋交割的相關公證資料。

申報2009年所得稅時,共有三個法案均提供首次購屋者抵稅優惠。

如果納稅人在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第一次購屋,可獲房屋買價10%或最高7500元的首次購屋抵稅額,納稅人須從2010年開始,在15年內償還給聯邦政府。

施啟祥表示,根據今年總統歐巴馬簽署的刺激經濟法案,凡2009年1月1日至11月6日期間的首次購屋,則可獲得8000元或房屋買價10%的首次購屋抵稅額,且不必償還。不過,若在三年內售出房子,則仍需償還此抵稅額。

歐巴馬今年11月6日還簽署通過一項「上班族、住家及商業協助法案」(Worker、Homeownership and Business Assistance Act),規定自今年11月7日起至明年4月30日前,簽下購屋契約,且在6月底前完成交易的首次購屋者,只要過去三年沒有自住屋,且自購屋日起自住達三年,最高可申報8000元抵稅額。

此外,此新法規定過去八年住在自住屋達五年的人,如果購買另一棟房子,且做為自住屋至少三年,最高也可申報6500元抵稅額。

施啟祥提醒,上班族、住家及商業協助法案提供抵稅優惠的首次購屋者,不包括18歲以下的納稅人,也不包括向配偶親屬購屋的首次購屋人。

至於購車銷售稅可扣抵所得部分,施啟祥說,限價格在4萬9500元以下汽車,須於今年2月17日至12月31日間購買,其銷售稅可於申報2009年所得稅時扣抵,同時,單身納稅人年度調整後總收入(AGI)在12萬5000元以上,夫妻合併報稅AGI在25萬元以上,不享有此報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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