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年H-1B名額沒有往年緊缺, 年度名額自四月份起發放至今尚有很多餘額, 但是尚未明朗的美國就業形勢加上移民局的從嚴審查, 使得H-1B申請也經常險象迭出。小公司申請案更是誠惶誠恐。我想從最近一個較有代表性的案例,為大家提供一些小公司申請H-1B的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案情摘要:
公司員工: 1名
公司業務: 品牌產品市場開發諮詢
公司2009年業務額: 50-100萬美元
公司特點: 有多位獨立合同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為公司項目提供服務, 並在主流媒體中有公司的一些報導
申請過程: 加急申請, 被要求補材料; 補件後4天獲批准
當一位名牌大學經濟學本科生找到我們幫助申請由一個2009年新開設公司支持的H-1B時, 我們審查文件發現,該公司雖然由一名知名大學兼職市場研發專業教授建立, 但是在該公司正式受聘的只有一名員工, 該教授是公司100%擁有人,平時並不拿工資。不過,該公司在運作中倒是經常僱用一些獨立合同諮詢專家(Independent Contractor)。在初次遞件時, 由於該教授較忙, 無法提供更詳細的公司運作文件, 在快速遞件後很快收到RFE, 要求證明該公司所僱的H-1B員工將在申請的專業職位(市場研究分析師)上工作, 要求公司提供材料證明該H-1B員工將不會從事其他非專業的行政職位, 同時還要求證明其他同等規模公司也要求至少有本科畢業生做該項工作。在分析RFE通知後, 我們認為移民局關心的是公司的真實業務運作情況, 只要能有文件充分證明公司的運作確實需要專業技能人士, 其他問題並不重要。於是, 與客人分析協商後,我們準備了以下幾方面材料:
1. 公司業務運作信息: 我們找到了網絡新聞中關於該公司舉辦的市場研發論壇的多項報導。
2. 公司與其他獨立合同諮詢專家的間接合同證據:由於沒有明確合同,我們找到了W-9表(對獨立合同人支付費用時的稅務報表)及幾個月銀行對賬單裡顯示對相關獨立合同人支付費用的證明。
3. 與大公司發展業務的證明:由於商業運作習慣, 找不到正式諮詢合同, 但是有賬單及相應銀行入賬紀錄。
4. 公司相關業務諮詢報告文件: 我們提供了獨立合同人為客戶公司製作的市場研發講座的分析報告, 而且我們在對移民局的回復中指出新僱H-1B市場分析研究師就是要替代獨立合同人的工作範圍。由於現有的公司分析報告相當詳細, 而且我們提供了相關獨立合同人在主流媒體中心的報導, 從而強有力地證明了該工作職能的專業性。
另外,我們還提供了公司在開研發講座時的促銷文件和投影文件打印件。
在RFE送件4天后,我們收到了移民局電子郵件,告知該案獲准。 7天后我們收到了批件原件。
啟發:
在研究本案時, 我們抓住的重點是公司運作的多項主流媒體曝光及公司所有人(教授)和公司過去所籤的獨立合同人的資歷。由於移民局針對公司員工少而發難, 我們用公司獨立合同人材料來應對。雖然獨立合同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 不是員工, 但是如其職能相當於公司應聘員工的職能, 就可以證明該公司其實在過去已有人實質在H-1B申請職位上工作, 有力的證明了業務需要, 並進一步說明現在要用一個長期員工(Regular Employee)替代獨立合同人的合理性。在本案中, 我們無法找到移民局所要的其他同等規模公司也僱用同樣職位的材料, 在RFE中我們如實應對, 告知移民局在實踐中要從同類競爭對手那兒得到證明材料幾乎不可能。另外, 由於小規模公司設立職位有很大靈活性, 在A公司合適的職位並不見得一定會在B公司出現。從批准的結果來看, 移民局接受了我們的理由。
最後, 在目前經濟形勢下, 小公司申請H-1B的風險還是很大的。因此, 我們建議H-1B受益人要盡量留有退路。在本案中, H-1B受益人員工還在學校註冊, 因此還有穩定的F-1身份, 即使不獲批准, 也不至於馬上失去身份。另外, 移民局在對小公司的審批中比較注重關於業務運作中的具體材料, 並不僅僅停留在雇主聲明性的文件和存法理的爭議。因此, 精心準備紮實的證明公司相關業務材料, 並能因案而異, 量身定制方案, 才能成功。
** 本文作者周健律師(jzhou@hooyou.com)是張哲瑞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在職業和商務投資移民以及國際法領域有著10年多的執業經驗。周健律師在華東政法大學獲得了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並在威斯康辛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法學碩士以及法律制度碩士學位。周健律師的電子郵件為: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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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