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很多人獲得綠卡的途徑是先留學美國再找到工作轉成H-1B後申請職業移民,不過,也有其它的途徑,例如,J-1訪問學者就要走另一條路。本文就主要探討J-1簽證持有人如何申請綠卡的問題。
首先,需要著重指出的是,J-1簽證持有人可以隨時遞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或I-130親屬移民申請。即使J-1簽證持有人要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也可以隨時遞交移民申請。 J-1簽證回國服務兩年的規定,是指該簽證持有人在其參加的交流計劃結束後,不得在美國境內申請延期、轉換其他非移民身份,而必須返回原居住國,2年以後才可以再次申請以H或L的身份進入美國或者申請移民簽證。但是,並非所有的J-1簽證都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通常來說,是否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在J-1簽證的蓋章或DS-2019表格上會顯示。
在I-140職業移民申請或I-130親屬移民申請批准後,如果J-1簽證持有人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又沒有申請到豁免,那麼,在“兩年”結束之前,他無法申請進行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者在美國以外通過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簽證。在回國服務兩年後,或者J-1簽證持有人申請到了豁免,就可以通過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簽證或申請身份調整最終取得綠卡。
最常見的豁免類型有以下兩種:
「不反對」豁免:如果J-1簽證持有人能讓原居住國出具「不反對書」,證明本國政府不反對申請人不回國「服務兩年」,那麼「回國服務兩年」就可以被豁免。這種豁免是否可行,取決於J-1簽證持有人的國家和他們所從事的職業。
相關美國政府機構(IGA)出面要求豁免: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簽證持有人如果不能順利申請到本國政府的「不反對」豁免,能得到相關美國政府機構(IGA)出面要求豁免也是一種選擇。比如說,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門可以為某J-1簽證持有人資助申請IGA豁免,只要他的工作可以為改善美國公民健康水平作出貢獻。這需要證明這項豁免得到批准是符合美國的公共利益的,而如果申請人的這項豁免沒有獲得批准,他要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回到原居住國,這將對該IGA產生負面的不利影響。通常來說,IGA僅受理由申請人的雇主提出的要求資助豁免的申請。這就意味著申請人不能自己直接向IGA提出申請。因此如果要取得豁免成功的話,申請人不僅要獲得自己雇主的支持,還需要獲得相關機構的推薦。
總結來說,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簽證持有人申請綠卡有如下三種選擇:
1. 移民申請和J-1豁免申請同時遞交
2. 先遞交J-1豁免申請,獲得批准後再遞交移民申請
3. 先遞交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後遞交J-1豁免申請或回國服務兩年
舉例:
珍妮是一個J-1訪問學者。她同時遞交了移民申請和J-1豁免申請。如果這兩項申請都被批准了,她就可以不離開美國,申請身份調整進而取得綠卡。如果她的移民申請被批准,而J-1豁免被否決的話,她就必須回到原居住國居住兩年以後再通過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簽證來到美國,獲得綠卡。
最後,請注意,這裡談論的只是通常的J-1移民程序,在實際過程中,會有很多複雜的問題。因此,我們建議,J-1簽證持有人在申請綠卡前先找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進行諮詢。
英文如下:
-By 張哲瑞
移民簽證律師 - 張哲瑞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專長於科技職業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誠服務,注重效果" 的精神,張哲瑞律師團隊為無數華人贏得了在美國的移民權益。
Web: http://www.hooyou.com
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資移民及跨國經營法律律師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師行主營EB-5投資移民及L-1/EB-1c跨國經營法律業務。申建明律師是為數不多的EB-5律師之一,擔任7個EB-5區域中心的簽約合作律師。
我行擔任多家跨國公司法律顧問,處理跨國經營中的諸多法律問題,並為跨國主管申請L-1A工作簽證以及EB-1c永久居住權。
212-488-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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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移民律師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師生於台灣,就讀於法國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會經濟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國攻讀法律,獲JD學位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範律師專長於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來,又專注於EB-1,EB-2傑出人才移民和國家利益優先豁免申請等專業領域,在其中獨占鰲頭。 此舉不僅在中國律師中領先群倫,在美國律師中也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