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入了美國籍,成為美國公民,除了政治上享受選舉與被選舉權,經濟上可以合法享受各種福利待遇外,在移民方面有如下几個方面的好處:
(1) 不必受每年必須在美國居住至少6個月以上的限制,可以隨意進出美國,不用擔心在海外居住超過6個月,綠卡被吊銷,因為你入籍后,即成為美國公民,可以享受一切美國人可以享受的權利,受美國法律的保護。當然,如果違反法律也受法律的制裁。 但與綠卡不同的是,你已是一個美國人,而不是一個外國人(如前所述,綠卡持有者仍被視作外國人-Alien),因此不會被驅逐出境(個別的特殊情況除外,如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納粹分子);
(2) 可以即刻為直系親屬-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孩子申辯綠卡,不必等排期;
(3) 可以按第一優先類別(FS-1)為21歲以上的未婚兒女申請綠卡;如果在持有綠卡期間以為他們提出申請,則可從第二優先(FS-2B)晉升到第一優先,并保持原來的優先期;
(4) 可以即刻為父母申辯綠卡(為父母申請綠卡的兒女必須21歲以上);
(5) 可以為已婚兒女、兄弟姐妹申辯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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