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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瑞(移民律師,簽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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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國政府的遺產稅和贈予稅向誰徵收?
作者:Coleman 日期:2009-12-06觀看次數:1455

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是從贈予人那裏徵收的.不是向受益者徵收. 通常,做生前贈與的人,除了要給出這筆贈與,還得替受益人交稅。遺產贈予略有不同,死者在遺囑和信託中通常規定好遺產贈與的稅,按照每個受益人接受財產的比例,從接受的財產中去扣除。也有一些贈予人,用不同方法去解決遺產稅問題,比如説,建立人壽保險信託,用賠保額去完稅。如果一個人有很多房地產,並且價值在遺產稅免稅額之外,受益人要接受這些贈與,可能要變賣一些房屋來完稅,如果有人壽保險的賠金,受益人就可以用這筆錢去完稅,不用變賣房屋。關於人壽保險信託,我們在今後的文章中會深入討論。

  2006年,對於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所有終身纍計超過一百萬美元生前贈予都要交贈與稅。所有超過兩百萬美元的遺產贈予都要交遺產稅。稅率為48%。另外,每個人可以贈予給每個接收者11,000.00元,不計在生前贈予的限度之內。還有,用來支付教育費用的贈與,不管多少,也都不計在生前贈予的限度之內。

  美國的遺產稅和贈予稅對三類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規定: (1)公民(2)美國長住民(3)財產所在地。

  (1)美國公民

  美國政府向“所有美國公民逝者”徵收遺產稅,包括那些從未在美國本土上居住,從未在美國本土內擁有財產的美國公民,即使那些有多重國籍的人士,只要你持有美國國籍,都不能豁免。

  (2)美國長住民

  按照美國稅法,長住民的定義是按照“長住”來定義的。如果你在一個地方居住,即使非常短暫的時間,只要你目前沒有確定的意圖將來要離開那個地方,你就算哪個地方的長住民。

  到底一個人算不算長住民是根據個案來判斷的,沒有綠卡或合法身分並不能代表你不是長住民。 最近聯邦法院的案例裏,有一個持加拿大TN簽證的人,雖然 TN身份在移民法上明確規定不能有移民意圖,否則違反了TN簽證的條件,聯邦法院還是判定此人是長住民,理由是“逝者很可能產生了長住意圖,雖然說這種意圖違反了簽證的條件。”

  如果一個外國人被定義為長住民,好處是他的遺產可以享受公民和綠卡者的遺產免稅額的優惠,壞處是他在世界其他地方的財產也會計算到他的遺產之內。

  如果一個外國人不能被定義為稅法意義上的長住民,只有他在美國國內的財產會被徵稅,他國外的財產則不會計算在遺產之內。但是,他的遺產稅免稅額只有6萬元。它的無形資產(比如智慧財產的商標專利和版權)不會產生任何贈予稅的問題。如果他的配偶不是美國公民,也不能享受無限制的夫妻財產互贈免稅,除非是設立一個複雜的“條件國內信託”。

  (3)財產所在地

  以上說道,一個非美國公民和長住民的外國人只有美國國內的財產才會受到美國政府遺產稅的徵收. 這些財產包括在美國的房子,土地,有形資產,美國公司股票,某些債券(不包括BOND),人壽保險,合夥經營,稅率,扣減。一個非長住民外國人在國外的資產,就不會記在遺產稅徵收的範圍內了。

  例子:

  如果林先生在2006年去世, 如果他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上的長住民,他的遺產稅免稅額為兩百萬元。如果他不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上的長住民,他的遺產稅免稅額只有6萬美元,他在美國國內的遺產會被徵收遺產稅,稅率與公民和長住民一樣,為46%。

  由於非公民或非長住民生前贈予的無形資產(比如說公司股票)不受贈予稅的限制, 通常對於這些人,在生前將有形資產轉換成無形資產增與他人, 就能節省很多遺產稅.外國人的王先生如果在美的財產超過兩百萬元,就需要考慮是否將股票在生前就適時轉贈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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